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 中國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由下列二個條件所確定: 1.必須是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根據《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和國際慣例,中國海關目前采取保護措施的對象只限于進出口貨物。而對途徑中國的過境、通運和轉運貨物中的侵權貨物,由于收發(fā)貨人和起運地及到達地均在中國境外,所以,通常中國海關不對其采取措施。 2.保護對象限于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經過主動登記的著作權。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不完全等同于所有受中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知識產權。例如,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guī)定給予保護的商號名稱、商業(yè)秘密和產地名稱等不受中國海關保護。 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申請應由權利人或其代理人(統(tǒng)稱為申請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權利人在中國境內未設有營業(yè)場所或辦事機構的,應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提出備案申請。共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中任何一個權利人已向海關總署提出備案申請后,其他權利人無須再提出申請。 權利人在委托海關備案申請時需提交如下文件: 1.海關備案申請書 2.由權利人簽署的委托書原件; 3.法人登記注冊文件的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上述文件應公證和認證; 4.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明,如:專利證書復印件,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登記薄副本;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中國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證明;著作權權利證明等; 5.許可合同復印件(外文的要中譯本); 6.有關商品的說明和照片。有關商品應盡可能拍攝成一張產品照、一張外包裝照。照片大小為五英寸(12.5cm×9.5cm)彩照。如商品種類較多,可以添加附頁; 7.海關總署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 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申請人發(fā)現(xiàn)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境的,可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 請求海關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應當提交如下文件和材料: 1.海關申請保護措施申請書 2.由權利人簽署的委托書原件; 3.有關侵權嫌疑貨物的實物,圖片或其他證據。 4.權利人的《備案證書》和身份證明。 5.權利人提出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請求,并提交與進口貨物到岸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等值的擔保金,對未能確定到岸價格或離岸價格的,應根據海關估定的金額提交。 如果要求撤回保護措施申請,申請人應在海關作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決定前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 |